南华大学人员、机构异动资产交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因人员、机构异动造成资产信息紊乱或资产流失,更好地发挥现有资产的效益,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33),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人员异动包括学校内部工作岗位调整、退休(含离岗退养)、调出学校、博士后出站、出国(一年以上)、停薪留职、辞职、自动离职、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在岗死亡等;机构异动指经学校批准的二级单位的新建、撤销、合并和分立等机构调整。
第二条
凡学校资产,不管经费来源(教学、科研、专项、自筹等)及进入渠道(购置、调拨、捐赠等),产权均归学校所有,因人员、机构异动不得带走个人所领用办公电脑、家具等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资产变更交接手续。
第三条
人员、机构异动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任何二级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时办理资产交接戓私自处理(如带走、转送、丢弃、损坏戓变卖等)。
第四条
交接的主要內容
1.列入学校资产管理范围的机动车辆、仪器设备、软件、家具等资产。
2.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含随机技术资料、验收报告、日常使用及维修记录等)。
3.其它应交接的学校资产。
第五条
退休(含离岗退养)、调出学校、出国(一年以上)、停薪留职、辞职等人员应在离岗前完成资产交接工作,办理好《南华大学仪器设备调拨申请单》手续后再到人事处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其中,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校内借用手续。
第六条
校内岗位调整人员,应主动配合原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学校下文后半个月内办理好《南华大学仪器设备调拨申请单》手续。
第七条
自动离职、因病长期休养(一年以上)以及在岗死亡等人员的资产由所在单位负责催还,并及时办理资产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的二级单位机构异动,按照学校批示的资产分割方案,在一个月内办妥交接手续,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监察处、教务部、科研与学科建设部、国有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共同督促执行。未办妥前,原资产管理单位负责全权管理,并保护所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九条
二级单位内部的人员、机构异动由本单位负责完成资产交接,相关材料应在交接后5个工作日内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资产交接进行督促和落实。因人员、机构异动资产交接工作不及时的将在办公网上公示,造成资产损失的参照《南华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