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内设综合办公室、物资供应办公室、资产管理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拟订和实施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对学校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对其他资产分管部门和全校资产使用单位进行监管;负责国有资产报表报告的编制与报送,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的报批报备等。
3.负责学校设备家具全过程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资产入账、登记、调剂、清查、处置等;负责资产的检查、使用评估、效益考核、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参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论证。
4.负责规定限额以下设备家具采购的组织实施,限额以上设备家具采购材料的审核、最高限价和采购后的合同签订、管理、移交、进口设备报关免税。
5.负责办理学校房屋及土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参与制定学校土地规划。
6.统筹管理全校公有用房资源,参与制定建设规划;负责拟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的分配和调整方案并报学校审批;负责对公有用房的使用进行监管;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
7.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安全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准入培训、分类分级认定、应急预案制定等工作。
8.负责实验室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审批、备案登记,对其使用、存放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9.负责学校行政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协调学校测量设备的计量、校准工作。
10.承办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