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进口货物采购服务质量,根据国家进口产品采购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采购管理实际,南华大学就进口货物外贸代理商进行公开征集,欢迎合格的外贸代理商前来报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华大学进口货物外贸代理
二、项目内容
1.代理期限:叁年(2023年至2025年)。
2.代理范围及种类:进口仪器设备、软件等科教产品。
3.代理商数量:3家以上。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
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银行资信等级状况)(报名前三个月内);
4.信用企业等级证书、海关AEO认证证书、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认证;
5.从事外贸代理服务工作人员相关证书(如报关员资格证书、报检员资格证书);
6.严格执行国家及海关的进出口法规,无违规记录。提供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无信用信息异常情况”的证明(提供网上查询截图,http://credit.customs.gov.cn/);
7.以往业务办理过程中,没有被外汇管理局通报或处罚的不良记录(提供网上查询截图,http://www.safe.gov.cn/);
8.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仅指所采购的进口产品能享受海关科教用品减免税政策的行政事业单位) 合作情况。
(1)从事行政事业单位外贸代理服务时间(须提供最早一份行政事业单位代理合同或协议),统计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2)近三年(2020-2022年)所承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外贸代理合同或协议数量,须列出每年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名单,同一个单位在不同年度可以重复计算,没有代理合同或协议的单位不在统计范畴。
(3)近三年(2020-2022年)所承担的行政事业单位进口产品免税代理合同金额,须列出(仅统计8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进口免税产品合同年度累计金额;须分年度详细列出8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产品清单,清单中含合同号、免税号、产品名称、供货商、项目单位名称、年度合同金额总计等相关信息。
提供的以上资料(含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说明
1.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 17:00,地点:南华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511办公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廖老师,0734-8282278。
南华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