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实施细则

2024年04月30日 11:49  点击:[]

南华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    

 

关于发布《南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

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仪器设备验收,严把仪器设备验收关,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拟定《南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实施细则》,经征求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同意,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箱现场情况登记表

2.南华大学仪器设备现场验收人员签到表

3.南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4月29日       


南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南华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南华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南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华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质量,进一步规范大型仪器设备采购,严把验收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验收是仪器设备购置重要环节,用户单位应当熟知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参与单位根据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关附件、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谈判记录、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开展验收工作。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验收由采购项目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计处、财务处、资金来源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采取现场验收方式,形成验收报告。

第五条 单价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应当召集“第四条”所列人员召开现场验收会,另应聘请3名及以上专家参加,所聘专家应当熟悉仪器设备应用或操作,具有相关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中要有1名以上院外专家。

第六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依照相关规定对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

实施结果

第七条 开箱验货

1. 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或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延迟开箱需用户单位书面说明)开箱验货。

2. 国产大型仪器设备由供货商代表和用户单位代表共同在场开箱验货。进口大型仪器设备由供货商代表、用户单位代表、外贸代理公司共同在场开箱验货;若采购合同中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联系外商技术人员到场。

3. 以装箱单和合同为依据,对外观进行检查。检查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对于有不能倒置运输要求的设备,需检查箱体上的相关标识状态;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情况;逐件清查核对主机、附件、配件的规格、型号及数量;检查随机材料(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是否齐全。

4. 用户单位分管领导、使用人和项目负责人做好开箱验货记录。记录验货地点、时间、参加人员、仪器设备品名、箱子及设备数量等信息,填写《南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箱现场情况登记表》,签字确认并留存。

第八条 安装调试

1. 安装调试应在开箱验货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启动。

2. 供应商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和验货情况进行安装,不得擅自更换设备配件、部件。

3. 安装完成后,供应商负责大型仪器设备调试,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技术协议等进行逐条指标测试并记录。

4. 对于合同约定由用户单位自行安装调试的仪器设备,按以上内容完成安装调试。

第九条 技术质量验收

1.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培训、按规定加入学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正常试运行10天后,应当进行现场验收。

2.验收前,用户单位必须落实好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管理人员,并在仪器设备安装验收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落实好安装场地和仪器设备使用条件(如供水、供电、防震、防磁、洁净度、温度、湿度等),预先填写《南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3.现场验收成员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项目承办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备使用人、用户单位资产管理员、专家以及合同供货商、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资金来源部门等单位代表。项目承办单位负责人担任验收小组组长。

4.现场验收所需文件材料:购置论证材料、评标资料(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合格证(检测证明)、《南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箱现场情况登记表》《南华大学大型仪器验收报告》等。进口设备一般另需提供:外贸合同、外贸代理合同、海关报关单、免税证明等。

5.单价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向专家组汇报项目技术需求、仪器设备适用性等相关情况,并由专家组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技术协议及产品出厂的主要技术指标,审查供应商提供的安装调试报告(必要时,计量检测设备须提供具有检定、校准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逐项验收仪器设备的各项功能,形成验收意见。

6.验收小组组织文书清点、参数核实,设备使用人在报告上填写清点核实情况和使用情况。验收小组填写验收结论,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第十条 验收结果及处理

1. 如数量、规格、型号、参数等符合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承诺,验收小组组长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验收小组成员签名确认验收合格,用户单位、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签名确认通过验收,验收工作完毕。

2. 如基本符合合同整体要求,仪器设备功能技术指标存在问题但整改后可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验收小组在相关验收文件中提出整改意见,做好备忘记录,供需双方签字确认,供货商应承诺在限定时间内解决。在使用方确认整改合格后,验收小组进行复查,合格后验收小组组长签署“验收合格”字样,验收小组成员签名确认验收合格,用户单位、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签名确认通过验收,验收工作完毕。

3. 如验收发现与合同严重不符、不能满足用户需求,验收小组将结果定为“验收不合格”,并出具验收不合格报告。由学校项目承办单位会同党政办/法律事务办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通过仲裁或者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  涉及安全环保特别要求的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特种设备等有专门专业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验收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用户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及学校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生产规范和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废弃物处理办法和特种操作要求等文件。

3. 用户单位保证安装场地、使用环境、使用物品、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性,安全警示标志到位,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培训工作。

 

材料提交与档案保管

第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验收通过后,用户单位应当办理加入共享平台,应当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办理固定资产建账登记,应当提交已签字盖章的《南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 验收通过后,用户单位应当做好以下资料的档案保管工作,保证大型仪器设备资料的完整性。

1.采购合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装箱单、保修单、翻译资料及全套技术资料、合格证;

2.安装、调试记录及供需双方签署的验收相关文件;

3.技术验收报告(计量检测设备需附第三方检定、校准或检测报告);

4.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管理办法、维护制度等。

第十四条 用户单位将通过验收仪器设备的《南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移交校档案馆归档。

 

其他

第十五条 因工作失误影响验收工作进度而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因把关不严或不及时验收导致超过索赔期而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4月29日起生效,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南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箱现场情况登记表

用户单位:                                       开箱日期:              

基本信息

仪器名称

 

数量(台)

 

仪器照片(全貌)

 

型号规格

 

单价(元)

 

 

合同编号

 

 

 

 

 

 

 

 

开箱情况记录

内外包装        完好情况

 

是否全新

 

 

有无合格证仪器装箱单

 

出厂编号

 

 

技术资料         

 

 

(备、配)   件 清 单

 

 

随机工具         

 

 

其它情况
 

放置地点、房间网络状况、是否安装电脑等

 

开箱验收结论

存在的问题

 

 

处理意见

 

 

开箱验收         

   

 

登记人

签名:            所在单位:           日期:

 

供货商签字:                 用户单位签字:              职能部门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制

 


附件2

南华大学仪器设备现场验收人员签到表

用户单位:                       合同总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验收日期:        

 

姓名

职务职称

电话

工作单位

专家组

成员

 

 

 

 

 

 

 

 

 

 

 

 

 

 

 

 

使用

单位

 

 

 

 

 

 

 

 

 

 

 

 

中标商/制造商

 

 

 

 

 

 

 

 

外贸代理公司

 

 

 

 

 

 

 

 

相关

部门

 

 

 

 

 

 

 

 

职能

部门

 

 

 

 

 

 

 

 

 

 

 

 

 

 

 

 

校领导

 

 

 

 

注:合同单台10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的验收需召开验收工作会议并签到,组织现场验收,签到表需存档。 专家组成员由用户单位推荐或聘请,原则上需副高及以上,现场验收前专家名单实处审核备案,一般3名,其中1-2名院外或校外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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